色谱 ›› 2016, Vol. 34 ›› Issue (7): 637-638.DOI: 10.3724/SP.J.1123.2016.06019

• 特别策划: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专栏(2016) • 上一篇    下一篇

引言——国门卫士守土有责

方恩华   

  1.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出版日期:2016-07-08 发布日期:2013-02-05

  • Online:2016-07-08 Published:2013-02-05

摘要: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隶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其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国检"。各级国检机构负责辖区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等国境检验检疫工作,因此被媒体美誉为"国门卫士"。对于一般人来说,经常将检验检疫与海关在概念与分工上混淆,借此专栏机会介绍一下检验检疫系统机构的历史变迁。
最早在战国时期,秦国法律规定:对于过境马车必须用火焚燎其车身,以防止疫病传入。自唐代开始,在广州等重要通商口岸出现了寓外贸管理、关税征收、进出口商品检验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官员——市舶使。宋代,市舶司设立,具有对海外贸易船只"著其所至之地,验其所易之物"的职责。市舶使和市舶司的设立标志着我国检验检疫工作萌芽的产生。明末,占据我国台湾地区的荷兰东印度拓殖公司在台南市安平设立检疫站,对来往的船只和人员进行检疫,以防止鼠疫传播,这是近代国境卫生检疫制度第一次传入我国,但其在实施全面海禁后停办。由于清代实行严格的闭关锁国政策,全国只保留广州一个口岸对外开放,市舶司制度瓦解,十三行取代了其外贸管理职能。十三行是既从事经营、又代表政府进行外贸管理的组织,其商品检验职责由通事领导下的买办履行。鸦片战争以后,十三行制度废止,标志着我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萌芽被彻底扼杀。之后外国公证检验机构纷纷进入我国,海港检疫主权为外国殖民当局所窃取,检验检疫主权旁落。